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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6章 大清朝改元陈烈妇传(第1页)

大清朝改元

这一年,大清朝改元为崇德元年,对应崇祯丙子年(公元1636年),即后金的天聪十年,同时也是明朝的崇祯九年。

陈烈妇传

烈妇陈氏,吴江沙港人,陈姓在当地是个大姓。她嫁给了张士柏,但不幸的是,张士柏早逝并且家境贫困。张士柏的哥哥张士松平日里品行不端。村里有个名叫徐洪的地主,听说陈氏名声贤良,便谋划将她纳为妾室,并且已经与陈氏丈夫的兄长达成了协议。徐洪担心陈氏不肯从命,于是贿赂了陈家的邻居老妪,找了个借口让她在陈家留宿,充当内应。徐洪率领数十人在夜里袭击陈家,将陈氏强行带走。陈氏被抓走后,一心求死,但未能如愿。被带到徐洪家后,她更是拼命求死,但徐洪也无计可施。徐洪威胁陈氏说,如果她不答应做妾,就将她嫁给自己的佣人张程。张程是徐洪家的一个奴仆。陈氏整夜哭泣不止,直至天明。

徐洪的一位熟人注意到徐家异常繁忙,便前去看望,听到陈氏凄厉的哭喊声,心生不忍,上前查看,才现她是自己的亲戚。于是,这位熟人将陈氏救出并送回她父亲那里。陈氏告诉父亲,她的夫兄因贪图徐洪的财物而同意这桩婚事,而徐洪无论如何也不会放过她。陈氏向县衙控告此事,但由于有人在中间干预,县令误判陈氏与张程有染,相处三日后因嫌弃贫穷而逃回家中,并对其手部施以肉刑(拶指),还将她关进了监狱,同时勒令陈氏的父亲赔偿徐洪所谓的“损失”。陈氏说:“我已经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,而且他们还诬陷我,如果不继续申诉,我的冤屈就无法昭雪。”

恰好此时,巡按御史路振飞来到松江地区巡视,陈氏和父亲便赶往松江向御史申诉。御史仔细查阅了案件资料,反复追问详情,现此案处理不当,不予认可。陈氏突然伏地,御史命她起身,但她没有反应。御史感到奇怪,上前查看,只见陈氏已用刀割喉自杀,双手紧握刀柄,已无力回天。御史大惊,急忙召来医生,但陈氏已无法挽救。陈氏死后,人们现她的衣服都已缝补整齐,所有破损的地方都被细心修补,并紧紧包裹住,牢固到无法移动(陈氏此举是为了表明自己的贞洁未受侵犯)。御史为陈氏拿出十两银子作为丧葬费用,并下令逮捕徐洪、张士松等人,最终将他们处死在法场。

松江的给事中许誉卿公开写信给御史,为陈氏的冤死大声疾呼,信件上写到:这件事迅流传开来,甚至到达了京城。他在信中还提到,在御史台下,竟然生了年轻的烈妇自刎的惨剧,为何朝廷还没有听说此事。于是,御史将此案详情上奏朝廷,揭露县令的罪状。一个月内,县令就在郡城的船上暴毙。而徐洪、张士松一伙漏网之鱼的,据说也被雷电击毙。

许誉卿书信道:“日前在苏州,我还没来得及前往拜访您,就已经有幸承蒙您的礼遇和关照,却又因我的疏忽未能及时迎接,实在愧疚万分。自从您巡查各地以来,三吴一带的贪墨官员们都表现出畏惧乃至辞职的趋势,我对您的敬佩之情无以言表。昨天我听说吴江生的烈妇之事最为悲惨,那位烈妇精心缝补衣物,佩戴短刀,宁愿死也不肯蒙受耻辱,可以比肩那些从容赴死的壮士,她的举动堪称圣贤之举,即便是英雄豪杰也难以做到,更何况她只是一个闺阁女子!设想国家能有几位这样的烈妇,还有什么事情不能成就呢?又何愁小人祸乱朝纲,敌人在外挑衅呢!

然而,听说审理此案的官员杜法徇私舞弊,诬陷烈妇有奸情,对她进行人格侮辱,致使贞烈之气遭受极大挫败,烈妇只好在自家门前一席之地自刎以明志。唉!世间未曾有过为国难而死的贪官,却有为维护贞节而死的女子!这种罕见的冤屈,如同六月飞霜、三年不下雨的奇异天变,如今再次上演。这件事关系到社会风气和道德节操,而那些公然徇私枉法、无所顾忌的官员和请托之人,即便按照清国的法律也应当严惩,估计您一定会尽快上奏朝廷。您昔日以公正清明的风采治理政务,如今肯定更会彰显执法如山的威严。我说这些话也是多余,只是担心那些狡猾的贪官污吏会采用各种手段逃脱法网,仅仅以烈妇的夫兄顶罪草草结案,那么烈妇的冤屈就无法昭雪,贪官得逞,这就辜负了您激浊扬清的深意。

此事已在民间广为传播,不胫而走,倘若不加以揭或让此事流传至京城,恐怕会让人误以为在您这样的清正官员治下,怎会出现无辜少妇自刎这样的冤情。我虽然不才,选择了闭门反省自己的过错,不愿意过多评论是非,但心中充满公义愤慨,无法抑制,因此冒昧地写下此信,恳请您详加审查裁断。”

译者注:1。公元1636年,皇太极改后金国号为“清”。

2。原文中的“祖台”,是对高级官员或长辈的尊称的敬称。谳者,指司法官员。徇嘱,指徇私枉法。

大清朝改元

这一年,大清朝改元为崇德元年,对应崇祯丙子年(公元1636年),即后金的天聪十年,同时也是明朝的崇祯九年。

陈烈妇传

烈妇陈氏,吴江沙港人,陈姓在当地是个大姓。她嫁给了张士柏,但不幸的是,张士柏早逝并且家境贫困。张士柏的哥哥张士松平日里品行不端。村里有个名叫徐洪的地主,听说陈氏名声贤良,便谋划将她纳为妾室,并且已经与陈氏丈夫的兄长达成了协议。徐洪担心陈氏不肯从命,于是贿赂了陈家的邻居老妪,找了个借口让她在陈家留宿,充当内应。徐洪率领数十人在夜里袭击陈家,将陈氏强行带走。陈氏被抓走后,一心求死,但未能如愿。被带到徐洪家后,她更是拼命求死,但徐洪也无计可施。徐洪威胁陈氏说,如果她不答应做妾,就将她嫁给自己的佣人张程。张程是徐洪家的一个奴仆。陈氏整夜哭泣不止,直至天明。

徐洪的一位熟人注意到徐家异常繁忙,便前去看望,听到陈氏凄厉的哭喊声,心生不忍,上前查看,才现她是自己的亲戚。于是,这位熟人将陈氏救出并送回她父亲那里。陈氏告诉父亲,她的夫兄因贪图徐洪的财物而同意这桩婚事,而徐洪无论如何也不会放过她。陈氏向县衙控告此事,但由于有人在中间干预,县令误判陈氏与张程有染,相处三日后因嫌弃贫穷而逃回家中,并对其手部施以肉刑(拶指),还将她关进了监狱,同时勒令陈氏的父亲赔偿徐洪所谓的“损失”。陈氏说:“我已经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,而且他们还诬陷我,如果不继续申诉,我的冤屈就无法昭雪。”

恰好此时,巡按御史路振飞来到松江地区巡视,陈氏和父亲便赶往松江向御史申诉。御史仔细查阅了案件资料,反复追问详情,现此案处理不当,不予认可。陈氏突然伏地,御史命她起身,但她没有反应。御史感到奇怪,上前查看,只见陈氏已用刀割喉自杀,双手紧握刀柄,已无力回天。御史大惊,急忙召来医生,但陈氏已无法挽救。陈氏死后,人们现她的衣服都已缝补整齐,所有破损的地方都被细心修补,并紧紧包裹住,牢固到无法移动(陈氏此举是为了表明自己的贞洁未受侵犯)。御史为陈氏拿出十两银子作为丧葬费用,并下令逮捕徐洪、张士松等人,最终将他们处死在法场。

松江的给事中许誉卿公开写信给御史,为陈氏的冤死大声疾呼,信件上写到:这件事迅流传开来,甚至到达了京城。他在信中还提到,在御史台下,竟然生了年轻的烈妇自刎的惨剧,为何朝廷还没有听说此事。于是,御史将此案详情上奏朝廷,揭露县令的罪状。一个月内,县令就在郡城的船上暴毙。而徐洪、张士松一伙漏网之鱼的,据说也被雷电击毙。

许誉卿书信道:“日前在苏州,我还没来得及前往拜访您,就已经有幸承蒙您的礼遇和关照,却又因我的疏忽未能及时迎接,实在愧疚万分。自从您巡查各地以来,三吴一带的贪墨官员们都表现出畏惧乃至辞职的趋势,我对您的敬佩之情无以言表。昨天我听说吴江生的烈妇之事最为悲惨,那位烈妇精心缝补衣物,佩戴短刀,宁愿死也不肯蒙受耻辱,可以比肩那些从容赴死的壮士,她的举动堪称圣贤之举,即便是英雄豪杰也难以做到,更何况她只是一个闺阁女子!设想国家能有几位这样的烈妇,还有什么事情不能成就呢?又何愁小人祸乱朝纲,敌人在外挑衅呢!

然而,听说审理此案的官员杜法徇私舞弊,诬陷烈妇有奸情,对她进行人格侮辱,致使贞烈之气遭受极大挫败,烈妇只好在自家门前一席之地自刎以明志。唉!世间未曾有过为国难而死的贪官,却有为维护贞节而死的女子!这种罕见的冤屈,如同六月飞霜、三年不下雨的奇异天变,如今再次上演。这件事关系到社会风气和道德节操,而那些公然徇私枉法、无所顾忌的官员和请托之人,即便按照清国的法律也应当严惩,估计您一定会尽快上奏朝廷。您昔日以公正清明的风采治理政务,如今肯定更会彰显执法如山的威严。我说这些话也是多余,只是担心那些狡猾的贪官污吏会采用各种手段逃脱法网,仅仅以烈妇的夫兄顶罪草草结案,那么烈妇的冤屈就无法昭雪,贪官得逞,这就辜负了您激浊扬清的深意。

此事已在民间广为传播,不胫而走,倘若不加以揭或让此事流传至京城,恐怕会让人误以为在您这样的清正官员治下,怎会出现无辜少妇自刎这样的冤情。我虽然不才,选择了闭门反省自己的过错,不愿意过多评论是非,但心中充满公义愤慨,无法抑制,因此冒昧地写下此信,恳请您详加审查裁断。”

译者注:1。公元1636年,皇太极改后金国号为“清”。

2。原文中的“祖台”,是对高级官员或长辈的尊称的敬称。谳者,指司法官员。徇嘱,指徇私枉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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