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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新屯纪事 第二章 谢氏家族前传十(第1页)

(十)

民国七年(1918年)出生的谢天祥,比自己民国四年(1915年)出生的媳妇李玉容小了三岁,过去讲究“女大三,抱金砖”,所以依当时的文化环境来看,这种年龄组合的夫妻是较为吉祥的。这或许让人觉得有些迷信,但就这对夫妻的情形看,这个家庭人丁兴旺,日子越过越红火却是事实!

李玉容的祖上据说就是给新屯村起名字的秀才出身的李先生,她的父亲是晚清的秀才。打从她祖辈开始便在新屯村东面的高丽村办私塾教书并置房买地,在这附近方圆十里范围之内,提起高丽村的李家,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,甚至有从潮白河东面燕郊那边过来的大户人家的孩子,寄宿在李家上学!

像许多那时的富裕人家一样,谢天祥与李玉容订婚之后没多久,应谢玉龙的极力要求,已经十三岁的李玉容便来到了谢家做起了童养媳!李玉容虽是生于民国初年,但她还是在父母亲的劝说威逼之下缠了足,那是那个时代作为中等以上人家的女子的一种标志性装配。缠足这一陋习究竟源自哪个朝代什么时候是众说纷纭的,有的说起自商纣的妲己,她以小脚取得了纣王的欢心与喜爱;有的认为起自西汉成帝刘骜时代赵飞燕、赵合德姐妹,传说赵飞燕可以在太监伸出的手上肩上跳舞;还有的说是起自唐朝,但不论起自何代何朝,这种习俗都是为了女性取悦男性,都是与性和性欲分不开的,同时又都是对女性身体和心理的一种摧残!一双丰满自由的女性的脚,要用又臭又长的裹脚布裹起来,从每只脚的大拇指到外侧脚跟处形成一条直线,而其余脚趾连同脚背、脚侧,统统地被裹脚布裹起来,直至其完全变形为止,到最后女性的脚也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大小,这就是所谓的三寸金莲!那应该是过去的女性认识世界的开始。缠足一般在五岁至七岁开始,五岁以前过早,七岁以后过晚那时女孩子的脚骨已经长成定型。一个天真烂漫的五六岁、六七岁的女孩子的柔嫩的一双小脚,就这样被这种陋习所挟持裹挟直至脚骨完全变形才罢休,期间这个孩子要留多少眼泪,要哭哑了多少回嗓子,那么到后来,这个不能稳当坚定地走路的女子,她的心理也将因此发生剧烈的变化,最终她将成为一个依附于男人的尽力取悦于男人的女人。李玉容的妹妹李玉婉小她五岁,那该是1920年出生的了,经历了1919年的五四运动,社会上对于女性缠足似乎不再那般狂热追求反而是充满了批判之声,这孩子相比姐姐更是父母的心尖子,疯狂地哭闹踢打最终让她躲过了被缠足的命运。

1935年中秋节,谢天祥年满十七岁,李玉容年满二十岁,正是青春好年华,就在这一天,谢玉龙才为这对夫妻圆了房,从此他们真正成为了夫妻。其实,古人对于结婚生育的年龄是很讲究的,远不像现代人想象的那般粗糙!虽然那时候物质财富远没有现在这般丰富,但古人的精神生活是极其丰富的,儒释道三家相互融合而成的中国古典文化,在时时刻刻对中国人产生影响!也正是因为这一点,我们才拥有五千年灿烂的中华文化。比如男子二八十六岁之后,女子二期十四岁之后才可以圆房有夫妻行为,没到这个年纪,是绝不容许少男少女有过火行为的。

《黄帝内经》是中国古代医书之集大成者,书上记载,“女子七岁,肾气盛,齿更发长;二期而天癸至,任脉通,月事以时下,故有子。”“丈夫八岁,肾气实,发长齿更;二八,肾气盛,天癸至,精气溢泻,阴阳和,故能有子。”即女子、男子的生长发育遵循女七男八的周期规律,女子七年一个生长发育周期,到十四岁月事下,能有子;男子则是八年一个生长发育周期,到了十六岁,生长发育达到可以生育的年龄。所以在那个时候,如果女子未满十四岁,或是男子未满十六岁,是不可以圆房做夫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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